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9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延伸阅读 “仕途明星”的堕落轨迹 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今年53岁的王素毅曾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 为企业主“服务”:你给钱我站台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 2007年下半年,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为华海尚都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提供了帮助,开发商杨某某先后两次给王素毅送上19万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的王素毅向鄂尔多斯市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鄂尔多斯市开发的天玺汇房地产项目尽快通过规划审批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开发商奥某某给予的50万元和12万欧元;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234万元。 企业主们的如此“厚礼”,王素毅自然“服务”周到。2007年,王素毅接受内蒙古远鑫镍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赵某某的请托,通过召开会议、带员视察、发表讲话等方式为该公司在巴彦淖尔市寻找开发镍资源提供帮助。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3月,王素毅先后三次收受赵某某给予的50万元。 《巴彦淖尔日报》的一篇报道显示,在远鑫镍业有限公司位于巴彦淖尔的1万吨镍冶炼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率一众市领导参加仪式,并在讲话中表示“将举全市之力支持该项目建设”。 “关照”下属:你升官我发财 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巴彦淖尔市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时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石贵晋升为秘书长提供了帮助;接受李石贵的请托,为其担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提供了帮助。 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55万元、黄金3千克,共计折合124万元。 2013年3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兴安盟扎赉特旗副旗长李某某的请托,通过打招呼,为李某某谋求担任兴安盟直属部门正职提供帮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其办公室收受李某某给予的钱款折合38万余元。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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