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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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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办夜市最高补助100万元

我市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 朱一丹 通讯员 汪曙森) 记者日前从市贸易局获悉,从11月15日起,在我市投资创建“市级特色夜市街区”,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若被评全国知名夜市品牌,还将再获10万元奖励。同时,夜市街区延时经营、举办月光经济品牌活动,都将有机会获得政府资金补助。

  “补贴办法的出台,对于商业街区可以起到一种激励作用,可以鼓励商业街区发展夜市经济,主动引进特色商家,积极举办各类品牌夜市活动,通过延长经营时间,加强品牌培育,改善软硬件环境等举措,来增加更多月光下的高品质服务供给,给市民提供更多的夜间消费享受,从而拉动内需。各类特色夜间消费和重大活动,也有利于提升宁波城市品位。”市贸易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日前,市贸易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了《宁波市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我市进行夜市街区创建、市级重点活动和夜市街区品牌活动的,提出了使用专项资金具体扶持和奖励的办法。根据上个月出台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月光经济的指导意见》,今年安排的月光经济专项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

  据市贸易局介绍,可以申报月光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的包括下列单位:市级特色夜市街区管理单位;月光经济品牌活动策划运营单位;夜市街区或区域核心商圈网上平台等媒介运营管理单位;由市直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且涉及月光经济发展的单位或协会等。

  该《办法》规定了创建市级特色夜市街区的扶持政策。对列入市级特色夜市街区创建计划,包括市级月光经济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经评审验收合格,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街”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最高可补助50万元;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可补助20万元;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补助10万元。而经市贸易局推荐,被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为全国知名夜市品牌的,还将再奖励10万元。

  鼓励夜市街区延时经营。依据该《办法》,对利用街庆、店庆、法定假日、周末等期间组织街区大型商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促销活动,根据延时服务时间长短、商户参与程度、延时所增长费用支出及延时经营所取得的效益等方面,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将获得相应奖励。

  夜市品牌活动办得好的,将获5万到30万元不等的补助。办法规定,经联席会议确定的市级重点活动和评选列入市级特色夜市街区月光经济优质品牌活动的,根据年度活动的直接资金投入、活动开展场次、活动的吸引度及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等情况,给予活动运营管理方5-3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投入资金大、群众口碑好、绩效显著的活动,还可适度提高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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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