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杨萌萌) 市民举报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违停挡了车,民警到现场一查,才发现原来是车主为了“风光”,把“比亚迪”的车标给换了。 昨天早上7点半,鄞州盛垫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五乡泰和小区门口停着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挡住了别的车。接警员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牌号上网查询,显示该车牌登记的是一辆“比亚迪”越野车,于是,民警前往泰和小区,同时电话通知车主俞某带上行驶证到停车的地方等候。 民警到小区找到该车和俞某,民警要求俞某出示行驶证并打开车门,行驶证显示的为“比亚迪”,该车方向盘上使用的也是“比亚迪”的标志,而该车前后方是“雷克萨斯”的标志。民警确认这是一辆“换标车”,俞某也当即承认自己是为了“风光”擅自更改的。 由于该款“比亚迪”越野车外观与“雷克萨斯”越野车非常相似,因此车主俞某将该车车头、车尾及轮毂上的所有标志,全都由“比亚迪”换成“雷克萨斯”。民警当即对俞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非法改变车标的危害性。随后,民警责令俞某将“比亚迪”的标志全都安装回去,并没收了其非法使用的车标。 擅自给车辆改头换“标”,虽然看上去能抬高“身价”,但随之而来的麻烦也不少。盛垫交警中队何警官说,汽车车标、车身颜色和车号牌如同人的形象一样,是识别机动车的重要信息,擅自对此进行更改,会给机动车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带来隐患。这种行为会给民警执法、事故处理及车主自身带来不便。 更换车标,不但对他人不利对车主自身也不利,不但车辆年检通不过,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汽车保险理赔也会出现问题。同时,民警提醒广大车主,这种擅自更改车标的行为是违法的,一经查获将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特征,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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