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诗舟) 昨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在我市召开了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会议上,市长卢子跃总结分享了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称赞该“解法”很鲜活。 2007年,宁波以“市长令”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11年出台了全国首个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由此建立起了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保险负责理赔的“第三方”调处机制。 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统一了全市赔偿标准,改变了过去各医院随意赔偿,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的现象,设定了协商调解的赔付界线,不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矛盾得以化解在基层,使大多数重大医疗纠纷都能在数小时内解决。 实施多年来,全市各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4749起,成功调解4434起,成功率达93.37%。市理赔处理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报案5638起,其中协商调处终结4929起,协商终结率为87.42%,截至目前尚无一例反悔案例。去年,医疗机构对理赔处理中心的满意度为98.7%,患方满意度为97.7%。 与此同时,针对医闹行为的处置力度也在加大。据统计,全市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从2009年的77起下降到2014年的30起,年均降幅达12.2%,未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案件和个人极端行为。 另外,医疗机构防范纠纷的主体责任得到加强。去年,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参加了医疗责任险,进一步覆盖到村卫生室,另有6家大型民营医院和1家部队医院主动参保。医疗责任的追究力度在不断加大,截至目前,市卫生计生委共发放重大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书1608份。同时,医疗责任也与职称评定挂钩。2013年—2014年,全市共有41名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事件被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延缓晋升。 在昨天的会议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称赞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很鲜活,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也表示,宁波的经验推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宁波解法”的确已成为解决我国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并成为不少城市的“普遍解法”。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了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目前,浙江、天津、上海、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都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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