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房): 1.申请人及家庭身份关系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包括购房人、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户口在浙江省但不属于宁波市三区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3.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夫妻间房产变更: 结婚证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后重新购房: 1.征收协议原件、复印件; 2.征收补偿资金核算单原件、复印件; 3.被征收房屋原产权证明复印件。 个人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转让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包括售房人及配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上无婚姻状况记载的,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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