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晓 通讯员 王虎羽) 记者昨天从市科技局获悉,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提出,未来宁波将着力打造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创业之城”,到2020年,宁波力争建成100家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注册孵化10000家创新型小微企业。 《意见》提出了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近期发展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为,到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能够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远期目标则是,到2020年,建成100家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明确产业导向和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构筑形成全方位、广覆盖、无缝衔接的市与县(市)区两级联动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吸纳集聚1000名(家)天使投资自然人、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顺畅、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注册孵化10000家有效助推“港口经济圈”建设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显著,不断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辅导培育10万名以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新四军”投身创新创业大军;全市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意见》推出了一系列积极培育鼓励创业创新的具体举措。其中在财政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对于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按照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等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赛事、创业交流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不超过50万元补助。实施长效激励机制。对于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滚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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