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颖) 近日,市法制办在宁波市政府网上公开了《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8日前,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好的建议,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 所谓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上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像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就是单建地下空间。 《办法》对地下空间的分层利用给了明确指向,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开发利用应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应急防灾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并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的需要,禁止发展住宅、托幼、学校、社会福利设施等功能。 《办法》对地下空间的日常维护维修提出要求。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按照《办法》,地下空间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结构和用途。 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结构和用途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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