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身边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忙着“双11”送货

车辆年检过期上路被查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杨侃 杨忠信) 忙着“双11”运输业务,连车辆年检过期了都拖着不办。日前,鄞州集士港交警中队查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司机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因其所驾驶的箱式货车不悬挂车牌号,以及车辆年检过期,被处以记15分,罚款400元,A2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当天下午,交警在通途西路长乐段按例巡逻时,发现了一辆不悬挂车牌号的箱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当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又发现该车的年检已过期。

  驾驶员姓任,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司机。他说,车子是快递公司的,因“双11”忙着送货,公司就打算忙完这阵子再去年检。至于牌照,是之前装运货物时被撞落后,就放在了公司里,没再挂回去。

  面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不按规定年检所带来的危害。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否则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如果车辆牌照丢失或损毁,车主应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另外,驾驶不按规定年检的车辆上路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