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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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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生告铁老大”和解得蹊跷

郭敬波

  浙大学生状告铁老大案在开庭前和解,学生获退补票款487.5元,对5元补票手续不再主张。据11月29日《现代金报》

  一场好戏还没上演,就这样草草谢幕了。按理说,“庭前和解”是好事,还不等法官亲自出手,双方当事人便“合法、自愿、平等”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节省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反正好处三言两语说不完。

  但笔者还是感觉有些遗憾与不尽兴,并非是我等“好事”,实因报道中称非但双方各自让步,连诉讼费最终都是双方各半分担了,究竟谁是谁非,似乎更变得扑朔迷离了。

  昆明铁路局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继续致力于完善和优化火车票实名制……”“以此为契机”之类的套话大家都已耳熟能详,至于完善火车票实名制那是你铁老大自己的事儿,你倒是清楚明白地给大家说说,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还会不会让乘客掏“双份钱”好不?

  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件之所以出现大逆转,是由于浙大学生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我们不得不怀疑,是不是在公众看到的“和解协议”之外,还有一份“阴阳协议”?说白了就是“人民内部矛盾用并非487.5元(而是更多)的人民币解决了”,铁老大用钱买回了“面子”,而学生以“争面子”为名争到了真金白银。钱不是问题,但给钱就没有问题了。

  一个好的社会事件,可以通过司法判例,成为人们行为的路标,成为今后立法的素材。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庭前和解”,让这一好的社会事件化为乌有。特别是铁路方面“以此为契机”的说法,又常规性地把一起负面新闻转化为“正面效应”,而浙大学生从“斗士”到“沉默”的转变,也似乎过于突然。

  只是不知道,我等看官以后丢了火车票,该不该再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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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