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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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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相关措施要跟上

  张寅

  鄞州培罗成广场非凡公寓业主,为不满开发商收取15元一夜的停车费闹上了,10多辆车堵住了公寓进出通道。结果,物业报警,警方联系拖车移走了这些车辆。业主们拿着鄞州区发改局于2014年12月出台一份“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24小时内收费10元”的文件,为自己的维权行动提供政策依据。然而,根据9月1日起实施2015版《浙江省定价目录》新规,放开了小区停车费价格管制。而类似的内容,在宁波也已经落地。前几天宁波市有关部门发布一则文件称,明年1月1日起将放开。听到这个消息,许多无车位的市民犯了愁:“政府不管了,开发商说了算,我们怎么办?”

  据12月2日《宁波晚报》

  这一事件,体现了政府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后的新问题。政府把价格交由市场,是希望在一个拥有充分竞争的环境下产生一个更加合理的市场价格,而不是在垄断的情况下形成的一个让多数人认为不合理的价格。但拿培罗成广场非凡公寓来说,这个广场公寓的465个地下停车位、196个地面停车位全部在开发商手里,在新的政策下,失去了政府这座“靠山”后的业主,还能不能拿到一个相对公平的停车价格呢?

  政府放开停车服务收费限价措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应该是经过慎重市场调研的,其出发点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停车场建设领域,解决眼下停车位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今后可以提供更多车位,这对社会来说本应是件好事。但许多人担心,停车费市场化调节这部“经”,由于实施细则等相关措施的不到位,会被一些人给念歪了:握有大量小区停车位的大业主有可能“坐地起价”,使停车矛盾更加突出,外地已经出现月租费涨至千元以上的小区车位。

  因此,对住宅小区(包括小区内道路、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公用部位停车收费以及车库车位)停车管理费,亟待相关部门出台包括实施细则在内的管控措施,让业主有充分议价的权利,而不能完全由大业主、物管方说了算,才能保证这项改革健康有序运行。

  市场化,政府该撒手的地方是该撒手,但是,市场化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小区停车位这个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完全听凭市场这“一只手”,就有可能“只手遮天”。在笔者看来,放开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事关民生与公平,现在,政府的相关措施不能不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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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