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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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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刻意放大 “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

  郭元鹏

  12月5日下午2时许,江苏仪征市十二圩沙河村23组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大火将两户人家房屋烧毁,所幸火灾发生时,9岁的表姐沉着冷静,推门将坐在床上看电视的5岁表妹救出屋外,因为果断,5岁的表妹获救了!

  据12月6日《扬子晚报》

  真是虚惊一场,真是惊险一刻。就在大家以为两个女孩被困大火的时候,他们却发现,其实9岁的表姐早就将5岁的表妹救了出来。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对于“9岁姐姐救5岁妹妹”的评价。孩子的亲人是这样说的:我们大人感到很欣慰,说明孩子懂事,有责任感。消防队员则竖起大拇指:小女孩真勇敢。

  9岁的姐姐在火海中救出5岁的妹妹,确实让我们欣慰,这是因为大火虽然造成了财产损失,但宝贵的生命是无价的,人没有受到伤害,比什么都重要。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可以给予适当表扬,却不能过度渲染。9岁女孩能够救出5岁妹妹,有着巧合因素和现场环境优势。能够两个人一起全身而退,并非是9岁女孩有多么大的救人能力,也不是有那么多的冷静成分,这其中有着太多巧合、侥幸的因素,不是所有的勇敢都能让生命脱离险境,尤其是对于幼小的孩子。这使笔者想起上世纪80年代宣传过的一位少年救火英雄,如果发现大火的时候他只是逃离,再向大人报警,或许就不会死亡,可是以往的“正面教育”使这位少年选择去扑救山火,试问一个10多岁的孩子对扑灭熊熊山火能起多少作用呢?

  近年来,报道中所见手拉手下河救人的孩子有不少,悲催的是不仅救不了别人,往往连自己也搭上了。笔者不反对向孩子传播见义勇为精神,而是说要让孩子知道如何救人,比如利用附近的物品,或者是找大人呼救。这起事件也一样,我们更应该告诉孩子该如何远离危险,而不是鼓励他们“深入虎穴”。别刻意放大“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这或许会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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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