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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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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姚江偷排淤泥的船主被罚款16万元

并支付了13.5万元的清淤费用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本报去年11月25日曾报道过《运泥船边行驶边偷排淤泥 倒入姚江1500多立方米》的新闻,昨天此事有了新进展,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对肇事船只做出罚款16万元的处理,同时责令当事人先行支付清淤费用13.5万元。这是新三江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水利部门查处的向姚江河道偷排渣土情节最为严重的一起违法案件。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1月17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查获“浙工驳306”运泥船在余姚江河道青林湾大桥至和平闸河段倾倒淤泥的违法行为。随后立案调查,询问涉案人员和相关人员,并到多个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经查实,当事人承接了江北区实施的“2015年城区内河疏浚工程”项目中的淤泥清运和处置业务,将内河清淤所产生的淤泥通过小船运至胜利堰河段,再倒驳到较大的钢板船上,通过姚江、慈江运至余姚三七市处置。当事人投入姚江运泥的船只共4条,其中“浙工驳306”的运泥船为开底驳船,该船自2015年10月底起,趁着夜色,多次将淤泥倾倒至姚江和平闸附近河段,至案发时共倾倒淤泥约1500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市三江河道管理局找来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案发河段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发现有4处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部淤积,淤积厚度30厘米至40厘米左右,淤积范围直径在35米至60米不等。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涉案船只“浙工驳306”运泥船驶离姚江。

  同时,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河道局部淤积后果表示了整改的意愿。经咨询环保、渔政、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意见,考虑到当前实施姚江局部恢复清淤存在扰动河底淤泥,造成水体污染等不确定因素。当事人表示愿先行支付相关清淤费用,清淤费用经第三方单位测算后合计13.5万元。

  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事人多次违法向姚江河道倾倒淤泥达1500立方米,造成姚江部分河段明显淤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和《宁波市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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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