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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正在清点烟花爆竹。 通讯员供图 |
本报讯(记者 张寅 通讯员 钟娜 沙艳 江静)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又有了市场,不少商贩嗅到商机,纷纷动起了储存烟花爆竹的念头,打算在春节期间赚上一笔差价。不过,如果个人或者单位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而大量购买、存储就涉嫌违法了,在鄞州打工的男子王某就因非法购买存储烟花爆竹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1月5日晚,鄞州塘溪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在辖区两间暂住房内发现一批非正规渠道购买、储存的烟花爆竹。 由于群租房区域环境复杂,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塘溪派出所当即调派数名警员连夜看守。 1月6日,塘溪派出所会同安监部门对该处进行查封,将室内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室外开展清点工作。经统计,查获的烟花爆竹数量很大,种类有50余种,共计227箱,其中儿童型鞭炮数量最多,有46箱。 民警发现,这些烟花爆竹的外包装都经过精心伪装,用一些饮料、零食的纸板箱盛装,说明这些烟花爆竹的所有人知晓存储烟花爆竹可能涉嫌违法。 据查,这些烟花爆竹是一个王姓男子所有,王某并不具有烟花爆竹批发或经营的许可证。王某交代,临近春节,农村地区烟花爆竹的市场比较大,这些烟花爆竹都是向慈溪一家正规公司购买,价格比鄞州这边便宜,因为差价可观,就想趁过年的时机大赚一笔。一周前,他特地租了房子囤积烟花爆竹,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发现了。 王某被抓获后,随警方到现场指认时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塘溪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王某不具有烟花爆竹批发或经营许可证,却从厂家那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存储的行为已违法。另外,厂家向不具有烟花爆竹批发或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单位销售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王某也将被行政拘留10日处理。 民警表示,临近春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进入旺季,由此引发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较多。近期,警方正启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这批烟花爆竹将存放至鄞州区横溪废旧炸药仓库,择日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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