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池瑞辉 昨天下午5点多,海曙区教育局发布了《2016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1日。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实施意见稿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气象路小学开始招生,二是优质校托管学区内一所学校。 优质学校将托管学区内一所学校 据了解,近年来海曙区通过校区化管理模式,在“名校带新校”的引领下,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快速扩张。目前广济中心小学、镇明中心小学均设有两个校区。今年,气象路地块小学将于秋季招生,由孙文英小学实行校区化管理。孙文英小学实行一校两址,分别为布政巷校区和气象路校区,同步招生。 目前,海曙区域小学共划分为4个学区,分别为海曙学区、广济学区、镇明学区和实验学区。为了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融通共享,每个学区建有教师学习共同体,以联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方式,促进学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得到辐射,教师的教育智慧得到分享。在此基础上,今年每个学区内中心校采用托管的方式指导一所学校,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学区教育品质整体提升。 具体为:海曙中心小学托管新芝小学、广济中心小学托管华天小学、镇明中心小学托管尹江岸小学、宁波市实验小学托管中原小学。托管后,各校独立法人名称和独立法人代表不变,优质学校和托管学校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流动、统一研训、统一考核。 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变化不大 招生对象是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和地点是: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5月13日-5月14日,有海曙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到各小学报名。 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是: (一)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2.有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或非成套房等,而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2)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3)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4)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二)在海曙区有房产的非海曙户籍适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并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到房产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据了解,符合相关情况的部分学龄儿童,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如:烈士子女,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http://www.hsedu.com.cn进行网上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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