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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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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在饭店的宠物狗跑出去被车撞伤 店家该不该赔?

法院裁定:店家已尽到义务,不用赔偿

  严勇杰 绘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魏溪 张熠

  

  在一些市民眼中,宠物狗就像是家庭中的一员和生活伴侣。不仅经常带着心爱的宠物狗上街溜达,甚至还把它们带到餐厅等营业场所,但也由此成为不少纠纷的“导火索”。近日,慈溪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带宠物狗到烤肉店就餐,宠物狗跑出店被车撞了的案子。

  宠物狗逃脱被撞

  95后的安徽女孩诗诗(化名)养了一条泰迪,经常带着它到处闲逛。去年8月11日下午2点左右,诗诗带着泰迪来到慈溪城区新都汇某烤肉店,准备和朋友聚餐。

  走到门口,店员发现客人牵着宠物狗,便告知不可以带宠物入内。但既然已经打开店门迎客,也不好就这么拒绝上门生意。店员提出可以帮忙看好,把泰迪放在店门口的公共储藏间,等用完餐再来把狗领走,诗诗同意了。

  “泰迪刚刚跑了。”正在和朋友愉快地聊着天、吃着烤肉,店员突然急急忙忙来找诗诗。等到诗诗再次见到狗狗时,它已经伤痕累累。原来,狗狗逃离了储藏间后一路跑到了三北大街,不幸被路过的汽车撞了。

  诗诗认为,治疗自己心爱的宠物狗花了18160元,既然肇事司机没有找到,那么帮忙看管的烤肉店就得承担这赔偿责任,于是将烤肉店告上了法庭。她说:“出事的这条泰迪已经跟了我4年的时间,建立了比较深厚的感情,店家理应全额赔偿我的损失。”

  善意保管尽责不赔

  烤肉店对此颇感委屈。店家觉得,按规定店内不能携犬进入,当初本是一片好心帮忙适当看顾,在宠物狗逃脱之后,店内员工第一时间就通知了狗主人诗诗且协助她积极寻找,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不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诗诗要求店家承担该宠物狗的损害损失的诉请于法无据,驳回了其诉请。

  “诗诗到烤肉店用餐,应当知晓不能携犬进入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且该店家在其店门口张贴了此项标志,店员也已明确告知她不能带宠物入内。”该案承办法官说,因此,对该宠物狗的看管并不属于双方之间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

  “因店员建议将宠物狗存放至店门口的公共储藏间,并承诺将狗看好,诗诗也接受并实践了该建议,双方之间就宠物狗的看管达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因该保管未约定有保管费,所以为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在保管合同关系成立后,店家发现宠物狗逃离储藏间,即马上通知并协助积极查找,已尽到了善良的注意义务。”他说,因该宠物狗是被路过的汽车撞伤,其损伤与店家的看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最终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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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