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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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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放生,专业与科学不可或缺

  胡晓新

  昨天,宁波宁海县上林自然村的村民向本报反映:去年森林公安在上林村的山上放生了一批蛇,眼看天气热了,又到了挖笋、淘山货的季节,这下弄得她和村民都不敢上山了。据宁海森林公安回应,去年6月,他们根据林业部相关规定,在西溪水库上游放生了从蛇贩子那里缴获了68条本地蛇。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理事林海伦表示,森林公安的行为没有错。放生是一门学问,如果放生不当,会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5月31日《宁波晚报》

  

  出于保护自然或祈福等目的,市民和民间组织保护、救助动物,并将其放归大自然的行为逐年增多。但正如动物专家所说,放生本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专业学问,其本意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让生命在其熟悉的环境中重获自由。根据林业部的相关规定,对非正常来源的野生动物活体,凡适宜在原产地生存的,应在原产地选择适当地点放生;无放生条件或有伤病的,应及时救护并安排饲养。如果放生不当,不但会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还可能破坏一地的生态平衡。

  本来,专业性很强的动物放生行为,多数应该交由包括动物专家、森林公安等专业人士与部门来执行才是,但现实中,因为无知、迷信甚至牟利等原因导致的放生闹剧逐年增多,甚至在一些地方酿成戕害动物、破坏生态的灾害,不能不引起有关各方的警惕。

  在宁波,近年来市区的日湖成为不少市民放生泥鳅、黄鳝、青蛙、乌龟以及各种鱼类的水域。据介绍,这些大都从市场采购、已基本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的人工饲养水族动物,放生后不是由于水土不服大量死亡,就是对原有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污染了环境,大大增加了水体养护成本,可谓后患无穷。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与环保或祈福的意愿背道而驰,与“劝人向善、不轻易杀生”的初衷更是南辕北辙,称其“作孽”并不为过。

  还有一些市民,从非法动物贩子手中买下野生动物后,将其放生到野外,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也颇有不当之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放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且要符合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环境承载量等条件。见到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应该举报;捡到野生动物,可以交给森林公安等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来处理,这样做,才能更有助于野生动物找到理想的归宿。

  出乎许多善良市民意料的是,目前各地勃兴的放生“盛况”,往往催生大量的动物供给需求,拉动疯狂的捕猎行为,并由此形成一条“放生动物买卖产业链”,这条灰色产业链在养肥贩卖者与捕猎者的同时,也使更多的野生动物遭受灭顶之灾,彻底背离了放生的原义。

  要制止日益泛化的盲目、愚昧、不科学的放生行为,就要牵住解决这一问题的“牛鼻子”:除了专业的归专业,专业部门与专业人士要有所担当,科学地践行责任与义务外,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市民的科学素养,唤醒市民对放生行为的理性认识。只有这样,放生才能真正回归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初心和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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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