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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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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煞风景”更需公众“驳面子”

  司马童

  前不久,本报报道的《禁停的月湖景区每天都有机动车停着》一文,在市民群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近日,记者又对此事进行了回访。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除了一处通道没有看见机动车停着之外,其他地方依然停满了车。

  6月13日《宁波晚报》

  

  在媒体披露“煞风景”的违停车辆后,一些公家单位的车辆何以置若罔闻?

  在月湖的旁边,有不少停车场,这些停车场平时车并不多,完全可以满足这些单位停车的需求。有些工作在景区里面的人,未必不清楚这个情况。我想,他们可能更出于这样的一种炫耀心态:“近水楼台”当然“先得月”,别人不能停,我就偏能停!所以,这与其说是“景区违停”,倒莫如说是一种“面子违停”了。

  景区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城管和交警又鞭长莫及。目前的后话是,媒体记者已与辖区的纪委党风办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促进此事的解决。应该说,这条管理通道值得期待:一则景区内的办公机构若是归属政府部门,就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公共规定;二则,即使有些单位只是租用其中场地,假如屡屡不听规劝,也可考虑要求其退出景区的办公场所。毕竟,很多矛盾和问题,往往不是真的无法解决,而更可能取决于愿不愿管、敢不敢治。

  公车“煞风景”更需公众“驳面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宁波这处禁停车辆的月湖景区,似乎很有必要加强一种提醒和宣传:不管是不是在景区内办公的单位及个人,都不能随意将景区作为映衬其“面子十足”的“免费停车场”。换言之,如果相关部门一时找不到令行禁止的有效对策,倒不妨组织起一批市民“啄木鸟”,经常性地对景区违停现象进行义务巡查和暗访,并请景区管理部门把违停车牌及所属单位,放到醒目位置来个“公开亮相”!

  景区多违停,不仅仅是一个环境管理问题,无疑也是折射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形象问题。有人说,一盆“青岛大虾”,将多年来苦心经营的“好客山东”毁损极大。同样道理,美丽景区的车辆乱停且我行我素,也绝不可简单看作是一部分人的贪图方便、不守规矩,须要置于“拉文明后腿”的素质短板来高度重视,谨防招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懊悔和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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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