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7月5日上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就今年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地标进行解读。按照新规范,挤占人行便道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将被清除,本市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必须留出至少两米以上的宽度供人通行。 7月6日《京华时报》 北京市制定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里有很多亮点。比如规定,要保证一公里有一处电话亭,这在各地城市纷纷拆除电话亭的火热中,是多么的冷静;比如规定,垃圾箱的高度不能超过一米,这样就让丢垃圾更加方便了。当然,最大的亮点,还是“人行道须保证2米宽”。 “人行道须保证2米宽”,这是对步行权的有力维护。出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于是我们的道路分为很多区域,有步行区,有非机动车区,有机动车区。起初,道路的区域划分还是很科学的,各种区域基本上都可以满足需要。可是,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城市的道路规划开始有所改变。具体来说,就是机动车道越来越宽了。遗憾的是,在维护机动车出行权的时候,人们的步行权却被侵犯的伤痕累累。在新建设的道路上,机动车道越来越宽,从双车道到四车道,从四车道到六车道。可是,步行区域的空间越来越狭窄。 尤其是陈旧道路改造的时候,为了给机动车更大的空间,就牺牲了行人的利益。在很多地方,我们都看到了奇怪的现象。有的道路的人行道已经一点也没有了,行人只能和非机动车混杂在一起。有的道路虽然也有人行道,可是那点空间恐怕你稍微胖一点都无法通行,有的缩减到半米,有的才30厘米,上下学的孩子只能侧着身子通过,就像演杂技。 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就出现了很多原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一个城市的道路,需要维护所有出行方式的权益。我们需要让汽车跑得更便捷,但是这不是让机动车道挤占人行道的理由。和谐的道路环境是所有出行方式都能便捷地出行。 再说了,我们已经开始反思汽车时代的伤痛了,汽车时代的大气污染,汽车时代的事故多发,都是值得反思的。我们还在倡导人们绿色出行,鼓励人们多采用步行或者是自行车出行的方式,这就需要让道路区域的划分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从这个角度来审视北京市“人行道须保证2米宽”的新规定,我们就可以看出制度的导向意义,这是把路权还给步行者,这是主动适应绿色出行的需要。但愿这样的好规定,不是北京市一个地方的主动作为,而应该成为全国城市都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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