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身 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7月13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人出事故车主要掏腰包

原来交强险已经过期两天了

  本报讯(记者 胡珊 张贻富 实习生 柳欣) 将车借给朋友后发生车祸,赔偿一般来说有保险公司帮你扛着。但前天在石碶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张某却得自掏腰包承担一部分损失,原因很简单:他的车子脱保了。

  前天14时20分许,甬临线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驾驶的雪佛兰轿车追尾王某驾驶的雷克萨斯轿车,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鄞州交警大队栎社中队做出了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

  这是一起简单的事故,双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加起来大概在5.5万元左右。陈某以为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自己不需要承担修车费用的。然而,这辆车子是陈某向张某借来的,他不知道车辆的保险已经过期2天了。

  经过民警的调解,陈某和车主张某一次性支付给王某1.5万元修车费,自己驾驶的雪佛兰维修费用则两人自行协商处理。

  处理这起事故的朱警官解释说,张某作为肇事车主在事故中虽无责任,但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车主或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该起事故发生时,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处于“脱保”状态,虽不是张某本人驾驶,但其应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他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部分,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