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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柳欣 通讯员 陈志伟 最近,宁波信业公证处接待了一对衣着体面的中年夫妻。来时妻子铁青着脸,拿出一份婚内财产约定要求公证,合同对男方极为不利,约定若双方因男方问题导致离婚,男方不仅要“净身出户”,还要负担全部家庭债务。丈夫点着头,表示同意,但表情有些勉强。于是公证员将两人分开进行了沟通。 一开始公证员怀疑两人存在“违法”转移财产的嫌疑,因为合同里约定,夫妻二人现在所有的财产和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包括文章开头提到的男方“净身出户”的条款,这样的约定放在谁身上,都很难接受。可居然男方同意了。 再深一步沟通,公证员才发现,原来夫妻二人如此约定,竟是为了“赌一口气”。 夫妻俩的经济条件非常不错,而且还有两个孩子。二胎出生后,由于夫妻双方父母的年事已高,无法帮两人带小孩,请保姆又不放心,女方无奈辞掉了收入不菲的工作,在家做了全职太太。而最近,男方忙于工作赚钱,无法在家分担女方的辛苦,女方一人带两个孩子压力很大,夫妻俩经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 妻子觉得自己在家带孩子牺牲很大,而丈夫现在因为自己在外赚钱表现得越来越强势,对自己已经缺少了最起码的尊重。不仅如此,女方还觉得,丈夫再这样继续下去,可能会弄出个小三小四,于是决定要办理这个财产约定公证。 面对妻子的强势,男方显得十分无奈,“我能怎么办呢,她一定要公证这份合同,为了家庭和谐,只能我让步了。”面对公证员,男方反复说着这句话。 公证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这种财产约定并非双方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而是明显的一时意气用事,拒绝办理这一公证。并且公证员还告诉夫妇俩,这一约定,在法律上也有失公平,将来万一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很有可能因为有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因而劝导双方回家重新考虑,形成一个较为公正合理的财产约定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 话题 早期观点:“忠诚协议”易获法院支持 这样的协议话题性很强,大家最想知道的一个问题莫过于“协议有效吗?” 协议通常拟在男方“犯了男人都容易犯的错误”之后,在法律界它有一个固定的名称叫“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在法学界经过了较长一段时间的讨论。 2002年,上海闵行区法院受理过一起案例,一对再婚的夫妻在结婚登记不久,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发现男方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年5月,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以男方违反“忠诚协议”反诉,要求男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最后闵行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请求。 还有一起著名案例———2004年,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的“空床费”案。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0时至清晨7时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在后来的诉讼中,法院支持了妻子这一请求。 目前主流观点: 夫妻有一方反悔,协议则无效 虽然早期一些法官支持过“忠诚协议”,但在长期的实践和争论后,主流观点逐渐认为,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约定,应当受到限制,因此2011年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句话说得简单点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向法院起诉后,出轨方在诉讼中对“忠诚协议”反悔的,“忠诚协议”没有生效。 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忠诚协议”不生效以双方离婚为要件,因此“忠诚协议”出现了一种变通拟法,即将以前的“三段论”———“第一,忠诚;第二,不忠诚离婚;第三,离婚则财产归忠诚方”,变化为“二段论”———“第一,忠诚;第二,不忠诚则财产归忠诚方”。 不以离婚为条件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各地法院观点不一。今年7月,浙江省高院民庭在发布《关于审理婚姻家庭若干问题的解答》白皮书时,曾对“忠诚协议”做过这样一次解答。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另一方起诉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有效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的,能否予以支持? 答:这样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法院应不予确认,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但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解答没有正面回应“二段论”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但可以知道的是,即使忠诚协议不生效,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发生离婚纠纷时仍可作为参考材料,具有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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