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魏溪 陈艳艳 史梦诗) 偶然目击别人偷手机过程,男子没有选择立即报警,而是趁此“良机”捞一笔,向小偷索要“封口费”。随着目的达成,男子让小偷从自己眼皮下离开,但两人最终均难逃法网。 被偷的潘女士说,她在慈溪白沙路街道慈甬路上的一家包子店买早点,正要付钱的时候,发现上衣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就赶紧报警。 根据视频线索,民警将涉嫌盗窃的年逾六旬的贵州人何某、30来岁的四川人黄某抓获。但经过进一步审查,民警发现这两人其实并非同伙。明明是何某下手偷的手机,随后把东西交到了黄某手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那天早上,何某在包子店门口窃得潘女士的手机,恰巧路过的黄某目睹了这一幕。当何某正要打摩的离开时,黄某立即叫住了他,并挑明自己看到了偷手机的过程,随即把何某带到倪家路的一座小桥边。 “你分我500块钱,手机你拿走。”黄某说,他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给钱,他就要报警举报他。何某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无奈当时身上只有区区20元钱。 见何某真没那么多现金,黄某便灵机一动———何不自己拿了手机去卖?于是,他对何某说:“手机我拿走,我给你点钱。”经过简单的讨价还价,手机归了黄某,何某拿到600元,两人随即散去。 慈溪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何某此前已因盗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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