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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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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就要当好居民合法利益的“守门人”

 

  上周五、周六两天,本报连续报道了孔雀小区老物业不愿退管、新物业进不来的困境。此事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当事人张惠平(孔雀小区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主任就要做好居民合法利益的“守门人”。当我和这一届的业委会成员发现业主的利益受损,物业对小区的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当即就做出了让其退管的决定。这其中,我个人也曾受到威胁,但我并未退缩。在我眼里,物业就是请来给业主服务的“保姆”,当业主发现“保姆”不合格时,就要换新的。要不然,业委会就是失职,有负居民的期待。

  我没有想到,换物业会这么难。虽然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走完了全部程序,但物业还是“赖”在小区不走,还要强行给业主“服务”。需要声明的是,我不反对物业公司通过优质的服务获取合理合法的收益和利润,但如果获取的手段是不正当的,不合乎规定的,我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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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