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朋友圈”当成“自留地”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 8月2日《四川日报》 很多人把朋友圈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域,以为想怎么说都可以,但其忽视了朋友圈也属于社交网络的组成部分,在朋友圈上的发言,就等于在社交网络传播。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际关系群,这些关系又有自己的社交圈,往往之间又形成了关系交叉,从而汇集成一个庞大的社交网络。 其实,因朋友圈乱发言而获罪的,不只是侮辱他人或单位,转发网络谣言、散发暴恐信息、淫秽图片视频等违法内容,都会触犯相关法规,会遭到司法机构的调查和处罚,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各地都曾发生过,网友因在朋友圈里发布谣言,而引起社会恐慌情绪,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最终被警方刑拘获罪的案例。 频频发生的朋友圈乱发言获罪的案例,也提醒网友要注意言行,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样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社会道德规则,不能图口舌之快而肆意发言,侵犯到他人或公共权益。这种事在论坛、博客、微博等流行的时代,也都曾经上演过,网友应以此为鉴,牢记网络的言论界限,恪守法律和道德,不可轻易触碰底线。江德斌 “有偿举报”精神病是一种“行政病” 7月中旬,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消息,称如果提供线索举报有行为异常的人员,经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的,则奖励线索提供者350元。此外,该局给出“经常胡言乱语”“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等11条“行为异常”标准。 8月3日《人民日报》 事实上,排查精神病人,并非是成都市双流区的标新立异之举,而是各地对精神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服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早在2012年,上海卫生局在辖区开展疑似精神病人调查,并规定“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等行为,是疑似精神病人调查线索。显然,成都市双流区排查精神病人,在复制上海做法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增加了“有偿举报”环节。 问题是,为了排查精神病人,而推出“有偿举报”,与政府执政理念和公民道德规范有所背离,健全社会不应利用少数人的人性弱点,而应提倡宽容待人、和谐相处。可见,“有偿举报”制度的设立,本身存在缺陷。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以民代政”、“以偿代管”、借此推卸管理责任之嫌,广泛动员市民参与排查精神病人,则有违法治精神。 特别是,“有偿举报”精神病人,极易催生“职业举报者”,其合法性必受质疑。 可见,“有偿举报”精神病人,是一种“行政病”,必须规避。从长远角度来讲,为合乎法治社会要求,完全借助于社会个体和以物质利益,鼓励市民举报精神病人的制度,是很难实施的。特别是,排查的目的不是要将精神病人公布于众,而是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医治和服务。因此,在操作上须谨慎,除了要规避排查扩大化之外,还要恪守保密制度。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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