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明强 昨日,读者赵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打来电话称,半年前抵押一套房产向贷款公司借款20多万元,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和委托书,但“因为借款到期后,我没能及时还款,对方最近以他违约为由,暗示他要过户房产来抵押贷款,我现在很担心。”赵先生说,难道对方真能在他不到场的情况下就能直接把房子过户了?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办抵押贷款时签了委托书 赵先生说,去年年底,他抵押名下一套房产给一家投资公司借款22万元,并在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和委托书,按约定每月支付利息。 今年7月,还款期到后,他又和对方协商签了两个月延期还款协议。让他不解的是,8月初他收到了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发来的短信,内容大意是赵先生未能如约偿还本金和利息,按照协议需支付近万元的违约金。如赵先生收到信息后仍不还款,就会把抵押的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 “收到这个短信后我很担心,怕他们真的会在我不到场的情况下把我的房子过户了。他们贷款公司难道真能用委托书,在我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赵先生对此有了疑问。 公证过的委托书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昨日,记者采访了宁波市信业公证处一位姓陈的公证员,他表示赵先生的委托书正是由他来受理办好的。“这是一项便民措施,比方宁波市民在海南买了房子,现在想卖掉,自己操作的话需要花时间和交通费去当地办理。为了省时省力,只要业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和拟好委托书等材料,来我们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全权委托给受托人,代替业主来完成这些手续。”陈公证员称,委托人可以给多人授权代理,也可及时撤销委托。 昨日,记者前往宁波市行政中心咨询二手房交易流程和所需材料。前台一位工作人员听了记者问询后,非常肯定地答复:“委托人持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另外还得准备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填写一张申请表,就可以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全权委托公证有风险不要随便办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鲍欣媛律师认为,贷款公司员工表示若赵先生不能及时还款,“就会把抵押的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这样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贷款公司有权在还款期限届满时与赵先生协商将该抵押的房屋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尽管贷款公司有赵先生签署并公证的委托书,但在违背赵先生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无权直接将房屋过户至公司名下。 鲍欣媛律师称,赵先生通过抵押房产借贷,并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存有风险。如果受托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思,未按委托人指示办理委托事项,则委托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造成经济损失。 所以,要尽量避免办理这种全权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