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喜欢甬剧? “河里摸来大蛳螺,缸里掏出老生姜。洒点黄酒和葱花,炒出蛳螺喷喷香。双手捧给姆妈尝,问一声,她肯勿肯当我丈母娘……”昨天,宁波市甬剧研究传习中心的排练场里,滩簧大戏《呆头烧香》正在紧张排练中。据介绍,该戏将于9月15日亮相集士港广德湖剧院,这是这部传统老戏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登上舞台。8月16日《宁波晚报》 甬剧起源于宁波,流行于浙江东部和上海等地,代表作品有《半把剪刀》《田螺姑娘》《天要落雨娘要嫁》等,作为宁波传统民间艺术,在优雅而独特的滩簧唱腔声里,表达着属于宁波独特的文化符号。而这个以宁波话为主要载体的戏曲形式,甬剧给宁波人一种亲切而熟悉的感受。近年来,随着电视情景剧《药行街》《老爷升堂》的开播,为喜爱甬剧的宁波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打开了一扇了解地方戏曲的大门。 众所周知,近年来外来文化对年轻人冲击巨大,我们往往容易忽略传统的东西,然而甬剧是值得慢慢品味的慢节奏艺术形式,对年轻人来说,接受甬剧的熏陶有助于了解宁波本土文化的精髓,了解自己的家乡艺术。 我们为什么喜欢甬剧?这不仅因为它好听、好看,更因为这门戏曲所承载艺术价值的深远,它带给我们生活的感悟和人生启迪,可以说,传统甬剧在每一个老戏迷和年轻戏迷心里有着特殊的情结。 甬剧源远流长,它温婉而充满魅力,正感染每一个宁波人。周武斌 大V转发广告 莫步明星代言后尘 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表示,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 (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明星代言违法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并在三年内禁止代言。同时,广告法第44条明确,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可见,不管是明星在传统媒体代言广告,还是大V在网络上转发广告,均受广告法规制。换言之,一旦有大V在网络上转发违法广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查处。毕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大V在网络上转发广告,无可非议,然而调查数据显示,仅30.1%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4%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 相比明星代言,大V转发广告,对该广告具有掌控权,其既是广告发布者,也是广告受益者。一旦有大V转发违法广告,特别是转发问题食品、药品广告,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给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等造成极大损害,必须同产品生产、销售者、发布广告的网站等一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一个法治国家才可显示法理的公正、公平,大V本人也会更加慎重对待网络广告。 可见,大V转发广告,莫步明星代言后尘。既然在网上转发广告,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必然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再者,既然转发广告更是一种法律行为,大V就不能信马由缰,如果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就不仅是缺德,而是违法。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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