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中国铁路总公司出“重拳”整治乘客在动车上的吸烟行为。15日起,在动车组列车吸烟的乘客除接受现有处罚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到任一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方可再次购买动车组车票。再次违法吸烟者,将被暂时禁止乘坐动车。 (8月16日《新京报》) 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在动车上吸烟不仅会影响其他乘客的健康,也会给动车的运行带来安全风险。在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的风险社会,任何人为的可控的风险因子都是我们努力消减的对象。禁止在动车上吸烟不仅关乎社会文明,也关系到出行安全。 “动车上禁止吸烟”追求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离不开公众参与。然而,明知故犯的吸烟行为为何层出不穷?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乘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违规成本过低,或者说当“老烟枪”愿意承担违规成本的时候,社会规范就有被破坏的风险。只有提升社会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动车禁烟令”才会对所有乘客形成强烈的、普遍的、持久的“紧箍咒”。 乘客违规在动车上吸烟,先进行一次规训和惩罚,让他们长一次教训;如果再次违规,就将面临暂时禁止乘坐动车的惩戒。“动车最严禁烟令”要想落到实处,既要加强监管,也要完善配套支持系统———暂时被禁止乘坐动车的“暂时”到底是多久?这些犯了错误的乘客如何通过矫正教育的方式重新寻求乘坐动车的权利? 法国社会学家福柯认为,惩罚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治理从强硬、直观的震慑模式向柔和、间接的教化模式过渡。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者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举措,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全社会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能力。那些被禁止乘坐动车的乘客,通过一定的规则学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进行矫正教育之后,可以解除“禁乘令”,切勿“一棒子打死”。 另外,提升乘客对“动车禁止吸烟”的社会认同,必须遵循公共规则一视同仁的原则。据《新闻晨报》报道,2011年8月8日,网友在微博上称,自己8月7日晚坐高铁从上海回北京时,目击有工作人员在包厢内抽烟,引起多名乘客抗议。记者采访中发现,就在8月6日,同样从上海到北京的高铁上,也出现了列车员车内抽烟的情况,两起事件均以工作人员道歉告终。笔者认为,如果乘客不能吸烟工作人员却能吸烟,如果厕所不能抽烟空包厢却有人抽烟,不可避免会引发乘客的心理落差。只有将约束和教化一视同仁地双管齐下,强化实施操作系统,“动车最严禁烟令”才能得偿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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