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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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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他人账户里三年

被骗的3.5万元终于拿回来了

  本报讯(记者 马涛 通讯员 胡军) 3.5万元被冻结在家门口的银行里,就是取不出来,这让市民王先生几年来如鲠在喉。昨天,他终于等来了好消息:民警告诉他,这笔“赃款”已经解冻,马上就可以归还给他了。

  这件事,还得从2013年说起。王先生是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负责人,这年11月14日,他公司的会计小李因为误信QQ上的虚假信息,把3万5千元钱转到了骗子账户里。

  石化开发区派出所民警了解案情后,告知王先生,可通过操作输入3次密码错误的方式,紧急冻结对方账号。民警随后又办理相关手续,向银行提出了冻结该诈骗账号的申请。

  “那我的钱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事后,王先生向银行方面询问,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必须由持卡人出面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将冻结的钱返还。”

  民警调查后,发现涉嫌诈骗的银行卡开卡地为云南昆明,与其挂钩的身份证持有者,却是在江西南昌读书的学生张某。

  凭着这个线索,民警通过江西警方找到了这名在校大学生。然而,张某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再调查也发现,张某一直在学校读书,不具备作案时间,应该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开卡人并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暂时没法获知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这个案件短期内侦破的几率比较小。”民警说。

  那这笔被骗的钱,只能“沉睡”在对方账户里吗?王先生了解到,可以起诉张某———也就是开户人,法院判决后就可以拿到钱,但前提是警方已经侦破了此案,抓到犯罪嫌疑人。

  就在民警为此奔走时,银行账号的冻结时间多次到期,民警不得不数次办理申请手续,使该账户一直不能解冻。到了去年12月,事情迎来了转机:宁波市反虚假信息欺诈中心挂牌成立,民警想到一个办法,“如果开户人张某愿意主动将这笔钱退还给受害人王先生,不就可以了吗?”

  带着这个想法,民警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已经在湖北工作的张某。张某得知了民警的来意,同意本人前去开卡地补办银行卡。前几天,张某跟随民警前往云南。在取得当地银行部门的配合后,成功办理相关业务。最终,张某将这笔冻结三年之久的钱取了出来,并交给民警,挽回了王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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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