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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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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为朋友募捐?”

这个最热问题,你知道答案吗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毛一波) 《慈善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9月5日,又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昨天上午,由宁波市民政局主办、海曙区民政局承办的《慈善法》宣传活动在宁波市公益一条街举行,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展示慈善工作成果,宣传《慈善法》和慈善精神,让观众“零距离”感受慈善。

  “我身边有个朋友患病了,她可以自己在网上募集救助资金吗?”“慈善捐赠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捐赠吗?”……现场,《慈善法》知识问答和咨询吸引了不少居民参与。据工作人员介绍,《慈善法》9月1日刚刚出台,许多居民包括公益人士、志愿者都还处于学习、探索的过程中,通过这样的知识问答,在游戏中,可以让大家记住相关的知识点,依法做公益。

  目前微信朋友圈经常被各类求助、募捐信息刷屏,那么,这样的募捐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也成为了咨询中“热度”最高的话题。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给出的回答是:依据《慈善法》,个人有困难可以求助,但禁止个人募捐,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遭遇不幸,希望能得到大家帮助”这样的求助信息,有的是帮自己,也有的是帮他人,还有的提出了筹钱的金额。对此,工作人员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发起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还是由慈善组织来做。”据悉,为了防止诈捐、骗捐,《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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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