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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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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快播案”宣判再敲网络安全警钟

  北京海淀法院9月13日上午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宣判。快播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王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今日本报A12版

  

  备受舆论和公众关注的快播涉黄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处以巨额罚款,对王欣等被告人处以刑责和罚款,可以说人心大快。同时,也对网络直播平台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众所周知,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社会毒瘤。

  鉴于此,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涉黄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继快播涉黄案之后,先后发生了多起“在线直播造人”事件;同时,斗鱼等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文化部列入查处名单。

  可见,快播涉黄案宣判,再敲网络安全警钟:在网上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值得多方反思。首先,网络直播平台应自省自律,做好内控。同时,网站传播色情、暴力信息禁而不止,也值得网络监管部门反思。要完善立法,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协查,扩大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特别是,家庭、社会多方面要多管齐下,建立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的联动机制。汪昌莲

  

  人民币不能成“人名币”

  读者陈先生微博爆料称,他前几日在朋友家串门,刚好看到朋友读小学的孩子用铅笔在人民币上写字。他以为是孩子在乱涂乱画,但朋友却说是老师要求的,钱是要上交的午餐费,在人民币上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做记号,说是怕收到假币。9月13日《宁波晚报》

  

  在人民币上留名,以证明人民币的出处,看似是“防伪”的高明之举,却着实不妥: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在人民币上写字会造成人民币的污损,污损的人民币是禁止流通的。

  其二,这样的在人民币上“留名”行为,就直接体现了学校对家长不信任、不尊重。于孩子而言,影响更不好。学校老师和家长两者之间不信任,要靠这样的手段来“防伪”、“防范”,孩子的内心感受会是咋样?这无形中,容易养成孩子们不信任旁人的习惯。

  其三,人民币上虽说是用铅笔留字,但未必有人擦。尤其是,一旦写有人名的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就会顺藤摸瓜,行不法之事,给孩子的安全带来隐患;而且“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而老师此举无疑在暗示学生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可以无视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上,学校或者老师要规避收假币风险,完全可以用其他的手段予以解决,如:通过银行账户、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如果非交现金不可的话,也可以放在信封里,将名字写在信封上;老师收现金时,还可以在纸上记录人名时顺便备注一下编号。这些方式,都比在人民币上“留名”要好得多。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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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