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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铎 绘 |
于立生 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学生,今年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但开学回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还有一些同学也和小刘一样,因使用笔记本电脑而与“贫困生”资格“擦肩而过”。 9月21日《华商报》 学生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只宜以其家庭经济情况作为判断依据;至于是否使用什么“高档”物品,至多只能作为侧证参考因素。而且即便作为侧证参考因素,很多时候并不靠谱,需要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有的贫困学生“高档”物品,是便宜二手货,又或是他节衣缩食分期付款的,那就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并不能以此抹杀家境贫寒的事实。 小刘等同学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放助学金,其依据是《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办法出台于2007年。 要说十年八年前,笔记本电脑确实售价不菲,普遍要六七千元左右一台。但是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很快,行业竞争也非常激烈,现在不少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产品早已大幅降价,有的一两千元就能买上一台。笔记本电脑大多已从“高档”物品变成“经济适用”物品。小刘的笔记本电脑,就是2000多元的。而且,这还没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导致货币贬值实际购买力下降的因素。 小刘学的是工程类专业,像CAD工程制图等课程,平时学习、做作业之类都要用上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已是学习、生活必需品。难道像小刘这样的学生,就只能在笔记本电脑和助学金之间非此即彼二选一?这岂不等于说,但凡工程类专业学生,几乎都要被排除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之外吗?显然荒诞至极。 光阴流转,时移世易,该校现在还在颠倒主次,以侧证参考性因素取代根本决定性因素,“一刀切”地把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否决学生贫困生资格、取消其助学金的依据,给贫困生的学习、生活雪上加霜,如此偏颇,实为“刻舟求剑”。 一方面,出台于9年前的上述暂行办法,早已脱节于社会实际,亟须与时俱进,对“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类条款作出调整,或者干脆考虑取消。另一方面,相关学校在具体操作贫困生认定事宜时,也不能主次不分,简单粗暴,而应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像贫困学生所用“高档”物品早已大幅降价、系出于学习所需等情形,都不应作为否决性依据,抹杀其家境贫寒的事实。当然,要是购买的是动辄六七千元乃至一万多元的苹果产品之类高端货,那又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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