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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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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城乡二元户籍 宁波排出日程表

9月30日前各地出台具体方案,年底前全面推开,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

  □记者 马涛

  

  从9月30日起,宁波全市范围内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昨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户籍改革相关工作。通报中称,我市将结束城乡二元户籍,正式迈入城乡户口一元制的新时代。

  按照“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定位,我市将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将按市六区和各县(市)两个层面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在市六区层面,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亲属投靠人员、本区域范围内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居住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

  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逐步实现镇海、鄞州、北仑与海曙、江东、江北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并轨。

  同时,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在各县(市)层面,全面停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流动人口迎来两大利好

  市流管办副主任陆浩然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我市流动人口有两个重大利好消息。

  一是更容易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我市落户。户改后,我市将全面放开各县(市)、镇(街道)的落户限制,市六区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办法申请落户。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品质将进一步提高。此次户改将全面实施新的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新版《浙江省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不仅可以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办理出入境证件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还可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社会救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同时,这类人员还可通过申请综合积分的办法,逐步享受居住地政府提供的更好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学前教育、创业就业扶持、随迁家属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不以退出“三权”为落户条件

  市农办副主任卞银江表示,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农民来说是件大事,更是件好事。为了把这件大事办好、好事做实,首先要把农村的产权确定下来,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失。

  “农村产权最重要的是‘三权’,即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卞银江说,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以“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户改办主任柴大科在发布会上表示,不以退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我市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据介绍,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我市将推动城镇基本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服务范围。

  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目前,全市共梳理13个部门40项具体配套政策,其中33项已出台或继续执行原政策,包括户口迁移在内的另外7项正在抓紧出台之中。

  柴大科介绍,我市制定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2个短期目标和1个长期目标。具体为,一、在今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出台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二、今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市域范围户籍制度改革;三、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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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