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未依法申请和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却开展慈善活动,不具备资格却公开向社会募捐,公开募捐但未向民政部门备案……根据9月1日施行的我国第一部《慈善法》,上述一系列行为都已违法。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依据今年9月刚施行的《慈善法》,查处了全市首例慈善违法案件。 9月17日,市中心某大型广场,一家社会组织举行了一场现场助学结对活动。活动现场提供了180多名贵州等西部地区的贫困学生信息,供市民结对认助,当场就有近百名结对成功。 市民政执法支队执法科工作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依法开展了调查,并对该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执法约谈。经过调查,该社会组织为一家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负责人为一名爱心人士,经常通过微信等方式组织助学等慈善活动。 由于该组织未依法申请和被认定为慈善组织而开展慈善活动,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方案未向民政部门备案,被责令其立即停止有关活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向该组织负责人宣传和解读了《慈善法》,并建议其先行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由于当时市民还没有进行金钱捐助等,所以没有涉及经济问题,没有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 工作人员还提醒,即便是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后,还需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否则公开募捐应和有资格的组织或机构一起举办。 《慈善法》今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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