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河南项城农妇李桂英用17年时间,奔走十多个省市,寻找杀夫凶手,而成为名人,全国各地的求助者接踵而至,把她当成维权英雄,让她传授维权经验,而李桂英也不知不觉担当起了“导师”的角色。10月24日《新京报》 农妇追凶,因为不正常———干了警察应该干的活,所以,当所有的凶手都到案之后,案件原侦办民警以及派出所和项城市公安局的原任相关领导都被问责。项城市纪委还决定对相关人员立案调查。而现在她成了一些求助者的“维权导师”,家里也成了求助基地,这还是不正常。如果说,“农妇追凶”令法治尴尬,也尴尬了办案机关,那么,现在全国各地的求助者接踵而至来拜这个“导师”教授维权术,这种事并不是正面教材。 来向“导师”求教的维权者,未必都有李桂英一样的遭遇,而且我们也不知道,其中是否有无理的维权者。但像李桂英这种遭遇的,现实中确实不少。只不过因为李桂英的执着,终于将5名凶手都“追”落网,而更受关注。 每一次“不正常”的维权成功,都会引来很多求助者学习先进经验,这至少说明,正常途径不是很正常。李桂英出名后竟成了“维权导师”,首先,这是一个“反面教材”,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应将这一案例以及“导师效应”当成一面镜子,时不时照照,看看哪些案子、哪些问题还在重蹈“农妇追凶”的覆辙。 受害人家属,特别是一个农妇,不该成为追凶的主角,主角应是警方,家属只有提供线索的义务。确有些案子比较复杂,追逃难度大,但“农妇追凶”都能追到的嫌犯,警方若追不到,肯定说不过去。并且,杀害李桂英丈夫的凶手齐好记,逃亡后还曾回家乡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李桂英向警方反映这情况后,未得到任何回应。由此看出,警方在这一案件侦破过程中的渎职之严重。而今天,当李桂英因为“替警察干活”而成为“导师”,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否都应反思和明察,还有多少办案机关有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群众有理的投诉得不到回应的问题? 其次,当“农妇追凶”成为底层人的一种榜样,有关方面是否需要反思,“正常途径”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李桂英之所以“替警察干活”,是因为面对警方不作为投诉无门。而案子结束后一批警方人员被问责,并有官员被纪委立案调查,证明李桂英当初维权有理。有理的维权,在维权者经过不可想象的艰苦努力并成功之后,才得到公正,这是底层维权者最沉重的无奈。而如果李桂英的胜利,只能带来个案的公正,还有很多的“李桂英”仍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只能向这种非正常途径制造的“导师”学习,说明“农妇追凶”事件的“新闻效应”太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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