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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陶琪姜 恋人分手后,两人恋爱期间的很多开支,很容易陷入说不清的状况。 不过,类似情况在去年最高法出台了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后有所改变。解释第17条规定,原告可以只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如果被告认为不是民间借贷的,应提供证据证明。这导致不少恋人在分手后,拿着恋爱期间的转款凭证,起诉前任要求还钱。 35万元,他说是借款但她说是赠与 今年5月,海曙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是个小伙子,32岁,本地人,起诉的是一个23岁的外地姑娘。 男方说,他跟女方2015年4月认识,认识后女方就以各种借口向他借款,到今年3月,一共借走了35万余元。今年4月,两人分手。此后,他多次向女方催讨借款,都被女方推诿拒绝。迫于无奈,他只能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男方手中没有借条,只有30次的银行转账记录,此外他还截屏了和女方的一些微信聊天记录。 今年8月,海曙法院开审此案,女方没有到庭,聘请了两名律师代理诉讼。对男方的起诉,女方称,男方跟她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交往期间,男方汇给她这35万余元是基于双方感情的赠与,而非借款。 法庭要求女方证明这笔35万元是赠与而非借款,女方没能提交任何证据,法庭又多次要求女方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对两人认识较短时间内女方多次收取男方较大金额的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女方也均未到庭。 综合各方证据,海曙法院认为男方打给女方的35万元属于借款,判决女方应归还本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前任间的“分手官司”增多 自从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明显增多。 这类案件有明显的特点,比如,虽然起诉的是民间借贷,但原告通常只能拿出银行转账凭证,拿不出借条来;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主张双方曾是恋人关系;被告通常否认为借贷,一般主张为赠与或是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 海曙法院民二庭的一名资深法官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后,解释第17条对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原告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就能起诉,而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为什么有些支持返还有些没有? 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转账是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法院会仅凭转账凭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法官称,那也不一定。 前两天,海曙法院就判了一个案子,原、被告双方也是一对分手的恋人。男方经营一家公司,收入较高。他起诉前任,曾给对方卡内转账的2万元钱是借款,但前任反驳这笔钱是春节前男方自愿给她买礼物的。结合双方的恋人关系、经济状况等因素考虑,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打款2万元赠与对方使用不违一般常理,最终没有支持男方返还款项的请求。 “到底是不是借款,原告的证明责任往往大于被告,审理中法官通常会考量比较多的因素,比如原告收入的多少、双方恋爱时间的长短、被告能否对打款给出合理解释、双方之间就涉案款项的网络聊天记录等等。” “一个年收入5万元的男性,林林总总给女友打了50万元的钱,这笔钱法官肯定不会轻易认定为是赠与,一定会结合其他的证据进一步核实;但如果他只是打了几百元,双方又对这笔钱的性质有争议,支持为借贷的判决可能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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