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孔玲 通讯员 关耳 同事结婚本是一桩喜事,作为私交不错的朋友去帮忙也在情理当中。可是,就因为这次帮忙,不仅惹上了官司,还让两个好朋友从此成为陌路。两年前,宁海王某(化名)帮好友张某(化名)去接参加婚宴的客人,却不料半路发生车祸成了被告。除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之外,还要赔偿伤者12万余元。事后,张某不愿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便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热心帮忙遭遇车祸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王某和张某私交不错,2014年8月,张某举行婚礼,特别邀请王某来参加。婚宴当天,张某的几个大学同学从外地赶来,王某提出帮忙去接人,正在忙碌中的张某便同意了。 就在回程途中,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车祸,导致坐在车上的四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王某个人仍需承担12万余元的费用。 事后,王某找到张某,协商分担经济损失事宜,希望张某能分担一半,但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张某认为,王某去接宾客是自愿的,途中发生的车祸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坚决不同意承担这笔赔偿。 之后,两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双方互不相让,好朋友逐渐成了陌路人。僵持到今年7月,眼看协商解决已没有任何可能,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张某补偿自己的损失,至少也要承担6万余元。 双方是否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承办此案的宁海法院法官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认定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双方是否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如果形成的话,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调解之后,最终双方各有让步,张某同意补偿王某3.5万元损失费。但是,这起案件中的王某和张某是否属于帮工关系,以及对于这个案件的定性,还需经过实体审理,才能进行法律认定。 律师观点 最好签订君子协议 对于这类案件,明州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赔偿,除了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保险限额外的赔偿则按以下原则进行:无偿帮朋友忙出车祸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的朋友承担。但帮工人有过错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应与被帮工朋友承担连带责任。 夏律师表示,本案中的王某是义务帮助张某出车的,张某是接受帮助的受益人,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事故认定中,王某负次要责任,因此,王某与张某要承担连带责任。 夏律师提醒,在帮工过程中,发生帮工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也在所难免。需要注意的是,雇人帮忙或无偿请人帮忙的,雇主要尽到管理职责,需对帮忙人的行为负责。 夏律师还提醒,如果认为帮工人的能力不足,也可以拒绝接受,但要保存拒绝帮忙的有效证据。最保险的办法是签订君子协议即合同,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如果被拒绝仍提供帮忙的,就要考虑自担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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