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8日新华社 当下,一般白领、蓝领等普通工作人员都可以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既可以获得合法收入,提升生活水平,还可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而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囿于以往的严格规定,不能兼职兼薪,使得一些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造成知识与人才的浪费。 现在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犹如为科研人员和教师打开了禁锢的“栅栏”,将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步伐。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个《意见》的用词是非常审慎的: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强调指出要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才能去兼职,而且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比较宽泛,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明确解读。 首先,什么是“适度”,怎么做才是依法依规,单位和个体可能立场不同,看法也各异,亟待法规进一步细化确认。明晰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才能起到激发科研活力与依法依规的双重保障作用。 其次,要强化监管,确保公平。去年某明星主持“高校吃空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无外乎其薪水由公共财政负担,身为教师却不能履行一个教职员工的职责,工资照拿,但走穴不止,属于慷公家之慨,“崽花爷钱不心疼”。我们要谨防此类现象的发生,兼职人的姓名、职务、收入、审批都要有明确的公示与监督,防止对内造成对其他教师、工作人员的不公平,对外造成公共财政的耗糜,形成“一放就乱”的不堪局面。 其三,“兼职兼薪”不能种了自留地,荒了公家田。本单位与兼职单位既有收入叠加效应,也可能有业务竞争关系,如何处理好主业与次业的从属关系,如何摆正兼职兼薪的位置,防止兼职兼薪成为攫取不法利益、违法背德的借口,光靠人们的自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用牢固的法律铁笼加以规范。 一言以蔽之,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开“栅栏”也要划红线,挖潜力也要守规矩,才能使其真正成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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