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 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街谈巷议

  好心砍树被罚,彰显法律刚性!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

  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为了维护小区安全,两名老人请人砍树,不但没有好报反而收到巨额罚单,别说当事人郁闷,恐怕公众心里也感到不平。其实,这正彰显了法律刚性!

  笔者认真查阅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第三十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等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二条:居住小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九条: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公众擅自找个理由就砍伐树木。法律也没有规定为了公益可以不处罚。老人虽然提出了行政复议,但也未因行政复议而改变结果。所以,两外老太太好心砍树被处罚12万元不是违法行政,而是彰显了法律的刚性。为了避免个人不懂法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有关部门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好让公众依法行事。李方向

  法院执行犯错,让无辜者遭殃?

  活了58个年头,仲伟兵头一次遇上这样的“乌龙”———他从没打过官司,却在2年前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扣划了近3万元钱。他托人到法院反映情况,却被告知要等当年该案的“原告”前来指认,才能确定法院是否搞错了被执行人。因“原告”官司缠身不敢来法院,这一等就是5个多月。

  11月10日澎湃新闻网

  

  生活中,张冠李戴最容易闹笑话,但如果法院执行局犯了这种低级错误就不是笑话了,可能给无辜者造成大麻烦。按理说,谁有病谁吃药、谁犯错谁担责,自己张冠李戴系的铃还需自己解,法院执行出了问题就应“敢做敢当”,依法依规办事,既不能转嫁责任,更不能殃及无辜。

  案件并不复杂,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该审的审了、该判的也判了,但在执行过程,法院执行局混淆了两个同名同姓同籍贯的人,导致58岁的仲伟兵遭受无辜损失,而且要挽回损失还不容易,法院坚持原告出面指认,而原告又不来法院。

  纠错只能等原告现身,法院有推卸责任之嫌。当年原告的申请书和法院的判决书都写得很清楚,被执行人的年龄、住址等一目了然,不需要也不应该由原告指认。核实被执行人身份本是法院的事,怎能转嫁给原告?原告不来法院,法院可强制带来,也可登门求证,岂能久拖不决?两个“仲伟兵”差异很明显,年龄差8岁,也不是一个村的,搞清“谁是谁非”并不难。

  纠错只能等原告现身不仅是“官僚作风”的体现,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漠视。据称,法院坚持原告现身是为了不想再犯错,但这种做法已经是一错再错了。法院是最懂法的地方,别让人看了笑话。

  纠正冤假错案不能靠真凶现身,纠正执行错误也不能靠原告现身。是否搞错了被执行人,法院应尽快核实、主动核实;如果搞错了,就该立刻主动纠错,积极赔偿,征求谅解,这么简单的道理,法院执行局不懂吗?

  陈广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