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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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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医保个账结余可给家人用啦

还能为自己及家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实施办法与时间待定

  □记者 林伟

  

  可能很多市民还记得,今年7月9日,本报曾刊发《医保历年结余可为家人看病付费》的消息。不过,当时的政策是浙江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宁波还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昨天,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根据这个政策解读,从明年1月1日起,市民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就可以给家庭成员用了。

  个账历年结余资金有四大用途

  政策解读指出,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有四大类用途。

  一是用于应由个人支付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外配处方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自付、自负、承担的医保目录内费用。

  二是用于自费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费医疗费,可由历年个账支付,具体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指西药和中成药)、医疗服务项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内项目)、医用材料、医保目录内超限定支付范围或支付限额的自费医疗费、家庭健康巡诊服务费、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镶牙、中药膏方和健康体检费用。

  三是用于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四是直接购买部分药品器械。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直接使用历年个账购买必要的血压计、血糖仪等38种常用药品和“械字号”器械。

  要给家庭成员使用应这么做

  那市民的历年结余资金究竟该怎样才能给家庭成员用呢?市民首先要建立历年个账家庭共济网和共济健康账户。

  历年个账有结余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作为发起人,申请建立共济网,将发起人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纳入共济网。需要指出的是,家庭成员指发起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时这些成员均为本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共济网的组建可以通过宁波医保通APP或人力社保自助服务设备办理,也可由发起人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保卡,到发起人参保所在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共济网内成员还可申请建立本人的共济健康账户,将本人历年个账资金的部分或全部划入共济健康账户,也可预设为每年固定金额自动划入共济健康账户。

  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时,共济健康账户资金可按规定由共济网内成员共同使用。使用时,先用本人历年个账资金,后用本人共济健康账户资金,不足使用或本人无医保历年个账的,使用其他成员的共济健康账户资金。

  共济健康账户的具体使用范围和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样。

  还可为本人与近亲属购买健康保险

  此外,市民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政策解读规定,参保人员可使用历年个账自愿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后历年个账应保留4000元以上余额,每年购买限额根据健康保险产品另行确定。参保人员历年个账不足全额支付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差额部分可按相同价格自行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历年个账调整使用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中,历年个账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办法及实施时间还将另行明确。

  政策解读还强调,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商业保险公司使用历年个账或共济健康账户,进行就医购药和相关费用结算,相关机构应认真核对社会保障卡信息,做到“人卡相符”,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家庭成员关系采用个人填报登记确认制,由发起人对关系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共济网成员使用共济健康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者按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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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