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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汪昌莲 “快帮帮我们吧!我女儿从宿舍高低床摔下后,昏迷20多天,住院一个多月,花销近20万。亲戚朋友的钱都已经借一遍了,可学校却扣着师生的4万多爱心捐款,迟迟不给!”12月19日晚,记者接到了河南省淮阳县齐老乡陈先生的求助电话。校方坚称无责,不签免责协议不让领师生捐款。 12月22日澎湃新闻网 女生从宿舍高低床摔下,致重伤昏迷不醒,涉事学校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筹款救治女生,毕竟,生命高于一切。然而,校方不仅坚称学校无责,而且拿师生的4万多元爱心捐款相要挟,要求女生家长与学校签下一份“免责协议”,令人心寒。殊不知,“免责协议”的背后,折射出了学校教育失责。 事实上,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与学生便形成代管护的关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由于学校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特别是老师教育失当,或管理失责,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学校及相关老师应承担相应责任。可见,居于强势地位的高校,要求身处弱势的学生家长,签订这份“免责协议”,学生家长可以拒签;即便是签了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学生家长可以拒绝履行。 另外,学生在学校摔伤后,学校要求受害学生的家长签订“免责协议”,是推卸教育和管理责任的极端表现。只管学生的学业,不管学生的生死,学校的公德之心何在?学校的公信力何在?将孩子交给如此不负责任的学校,叫家长的心往何处安放?可见,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免责协议”,是教育和管理责任的转嫁;而一个缺少责任担当的学校,是不会在教书育人上有所作为的;至少,其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就难以让家长产生信任。 因此,高校与其拿“免责协议”当挡箭牌,不如实实在在地担负起监管之责,在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生命安全教育管理上多下功夫,真正成为学生的“保护神”。首先,应严格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更重要的是,面向中小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他们自我调控及安全防范能力,为向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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