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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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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不能“数据美,隐患大”

  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至10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日前,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以上,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近十年来,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目前全国约100万公里农村公路需要大中修,占总里程的四分之一。12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农村公路其实普遍存在一种“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病。对公共设施建设,我们早有一些口号式的说法,叫作“建养并重”“三分建七分养”。有个别地方能对农村公路予以全面、正常、规范养护,然而,有不少农村公路的管理部门除了对超载、超限、超速无人能管、无人敢管之外,还对老百姓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的做法听之任之,对破损、缺失了的安全、防护排水等设施,也不予以及时维修或更换,连地面标线磨损严重而看不清楚,他们都不曾重新划一次,几乎没有任何养护行动。这无疑是在养痈遗患。

  要让农村公路在“数据很美”的同时不陷入“隐患很大”的尴尬,一方面,提升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标准,提高其抗灾抗碾压能力,增强警示桩、防撞墩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和占用农村公路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以维护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可适当充实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以严格执法来保障农村公路无恙和老百姓出行安全。此外,对不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的农村公路,不管是否出了安全事故都要问责,以此倒逼管理部门提高管养自觉。

  农村公路有多长,治理的责任就有多重。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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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