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跟着家长横穿马路,但家长不知道的是,孩子突然折返,结果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近日,常州经开区交警大队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汽车驾驶员属于超速行驶,而女童的母亲韦某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双方应当承担共同责任。12月22日《现代快报》 如今,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父母忙于事业和应酬,往往不能随时随地照顾孩子。尤其对于广大留守儿童来说,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孩子完全交给爷爷奶奶们抚养。老人年老体弱,又要操持家务,经常对孩子“放羊”,让其自己跑出去玩,很容易导致意外伤害。去年6月,云南省个旧市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这看似冷酷无情,实则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 “幼童被撞,家长担责”,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眼下年关将至,各种朋友或家庭聚会逐渐增多,人一多可能对儿童的监护有所缺失。再加上孩子们也快要放寒假了,离开了幼儿园、学校老师们的呵护,更需要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外出时照看好孩子,不让幼童脱离看管,单独处于危险场所。切不能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否则除了经受丧子之痛外,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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