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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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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异口同声叹无奈 不如齐心协力想办法

  马涛

  27日凌晨,北仑大碶街道的一处居民楼内,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从睡梦中被惊醒的十多人紧急疏散。记者事后调查发现,发生火灾的小区其他楼道内存在私拉电线、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等现象,火患重重,丝毫未引起相关人员警惕。

  电动车是保有量极大的一种交通工具。因为无处停放,所以停在楼梯间;因为没法充电,于是从自家私拉电线。从情理上说得通,可法理上不能办!今年7月1日,新施行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已明文禁止以上两种行为。而且,该条例首次明确:如有违法,可以罚款。

  然而,依笔者所见,几个月下来,无论是车主、物业还是消防部门,大都认为这套流程可操作性不大。车主叫苦:没处停车和充电啊!尤其是许多租住人员,因为压根没储物和充电间,在楼梯间停车、充电是无奈之举。久而久之,大家将更视作一种普遍的选择和相关部门的默许。

  物业是管理方,按理说可以出手整治。可事实上,物业除了喷涂“禁令”或张贴温馨提示,他们真的做不了太多。比如,北仑大碶街道电动车起火小区的物业主任顾女士,为了阻止乱停车,自掏腰包买了10来把锁锁车,结果呢,车主闹到物业办公室,将她推搡出几步远。

  那么,作为执法部门的派出所或消防队,能否做到违法必究?也不尽然。一名执法人员曾无奈地表示:这种普遍现象执法起来很难,找几个刺儿头罚款,车主跟你没完没了;全都搬走处理,也不现实,因为问题就在那摆着,除非车主不买车或者买了不充电。

  总之,每一方都在讲困难、叹无奈。但这真的是一个死局吗?并非如此。据笔者所知,有的小区“贡献”出了物业用房,有的利用二楼平台下的小块空地,改造成车棚,有的利用废弃空地搭起雨棚,集中停放并供电……从这些现成的例子看,办法不是没有,只要开动脑筋,主动作为,是有解决路径的。事实上,这也是《浙江省消防条例》关于电动车问题的引导方向: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既然这是小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很显然,光靠物业一方是不够的。从前置条件上说,开发商在建设之初,是否能为公共车棚留出一块空间?从事后管理来说,无论是公安、消防,或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能否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为物业和居民提供可操作的建议和方便呢?

  电动车乱停乱充,不仅事关文明,更事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宁波市共发生4942起火灾,致10人死亡,也就是说每天13.5起火灾,有的就是乱充电引起的。因此,与其异口同声讲困难,不如齐心协力想办法。这事解决得好,我们就是受益者;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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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