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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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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源头管理依据缺失、安全管理形势严峻

省人大代表李飒建议:尽快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本报杭州电(记者  房伟)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依据缺失、安全管理形势严峻。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省人大代表、宁波广电集团新闻综合频道首席主播李飒在本次两会上递交了相关议案。

    “很多人都感觉,电动车现在是最大的马路杀手、最不守规的车辆。”李飒告诉记者,根据她的调研,近几年来宁波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正逐年下降,但涉及电动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却不降反升。“2016年情况同样如此,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上报事故905起、死亡143人、受伤915人,同比分别上升52%、33.8%和55.4%,而上述事故80%以上涉及超标电动车。”

    李飒说,超标电动车隐患极大,但现状恰恰是市场上所销售的电动车70%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宁波为例,截至去年10月底,全市电动车总量已超300万辆。其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约170万辆,且仍以每年15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

    “这是因为目前国家对电动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等环节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生产与标准脱节、销售与登记脱节,导致超标车泛滥。”李飒分析道。

    李飒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通过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细化交通管理、质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部门等在电动车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执法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合力。

    “同时,要完善源头管理制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对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禁止销售和登记,严格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李飒建议,还要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改进现有登记制度中的不足,建立保险制度,为交通事故赔偿提供相应的保障,并进一步细化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应遵循的相应通行规则。

    “此外,要解决超标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漏洞及其他代步工具属性认定问题,完善我省《准许在全省上牌照的产品目录》,并根据现行法律和国家政策,明确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原则,为科学管理提供法规支撑。”李飒表示。

    面对目前处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太低且执法手段缺乏的尴尬现状,李飒建议提高《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必须明确非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处罚措施等,确保执法效果,但也要柔性执法,可向上海学习给超标车留出一定的过渡期,“比如过渡期3年,超标车主可申领‘临时号牌’,‘临牌’3年失效后禁止再继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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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