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 以帮熟人托关系找工作为名,假冒政府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钱物。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严某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房先生为帮好友俞先生的女儿找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托“老朋友”严某找找门路。为什么房先生会找严某呢?原来,严某早年与房先生在棋牌室相识。有一次,房先生去慈溪市政府办事,在市府大院里碰到了严某,一问之下,严某就说自己是在市里某部门工作的,房先生信以为真。 经房先生牵线搭桥,严某答应“帮忙”。于是,房先生就陪同俞先生上门送钱和烟酒,严某当时正缺钱用,就不计后果收下了这笔钱,用于看病和生活开销。过了一段时间,工作的事没有消息,房先生以为打点的钱不够多,跟俞先生一商量又送了第二笔钱,严某照收不误,总共拿了7万多元。 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工作的事情还是没有下文。俞先生一打听,市里根本没有严某这个人。于是,他要求严某还钱。严某为拖延时间,竟去复印店伪造了一张《录取通知书》来搪塞。由于《录取通知书》没有公章,不能取信于俞先生,双方不欢而散。 最终,俞先生选择了去派出所报案。此后,严某虽还清了俞先生的全部款项,取得了他的谅解,但由于她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慈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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