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文燕) 记者昨天获悉,镇海区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最近赔付了针对未婚独生子女家庭的第一笔赔款——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沈先生家的独生儿子去年不幸猝死,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最近向沈先生一家支付了3万元理赔金。 去年10月,镇海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基金”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为区内约1.38万名独生子女父母“托底”。 按政策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镇海区独生子女家庭——60周岁到69周岁的保障对象和母亲年满45周岁(含)的未婚独生子女家庭,由区政府买单提供人身综合保险,最高可获赔6万元保险金;60周岁以上保障对象若初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6种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按每日100元标准发放住院护理津贴,每年最高可获得50天津贴救助;70周岁(含)以上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年可获1200元老年日常照护金,直至亡故。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区针对独生子女家庭中的60周岁到69周岁的老人的赔款已经有20多笔,总赔款在70万元左右。 为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和养老保障能力,镇海区政府去年共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安排1564.46万元专项资金。随着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程度的加强,今后每年还将以300万元-400万元幅度递增,不断扩大镇海全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范围。 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试区,宁波相继出台多项创新型保险举措,目标直指当下各种养老“困局”。比如,江北区于近期推出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由政府统一购买,保费每人每年5元。老年人遭遇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时可一次性获赔5000元。 据介绍,宁波将进一步发挥保险作为民生保障事业“助手”的功能,借保险之力实现弱势群体救助的普惠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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