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涛 通讯员 蔡松杨) 无证电焊引发工厂大火,造成厂方一百余万元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后经法院审理,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昨天,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了这起火灾案例,据悉,这是2016年度宁波唯一一起因失火而入刑的案例。 今年47岁的李某,是湖南临湘人,近年在慈溪龙山一带务工。去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李某在位于慈东工业区海丰路599号的宁波源元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从事电焊作业。李某负责修理公司厂房一层西南角大门,郑某(另案处理)负责指挥作业。 据李某事后说,他也意识到电焊作业会引发不远处的海绵着火,但郑某表示没有大碍,于是他就继续作业。结果,电焊时的火星四溅,果真引燃了海绵等可燃物,引发大火。因可燃物较多且蔓延极快,大火一发不可收拾,厂区内工人扑救无果并报警。 慈溪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展开扑救,经火灾调查,起火点为厂房西南角废料堆放处,也即李某电焊作业处,起火原因认定为李某在电焊时因高温焊渣引燃废旧的海绵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去年9月,慈溪市人民法院对李 某一案进行审理。庭审中认定,李某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施工过程中,李某虽意识到可能引发火灾,但经郑某劝说仍违规作业,引发火灾或导致工厂大火。经鉴定,此次火灾,导致宁波源元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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