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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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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铁乘客守则及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乘车时限拟增加1小时 越站乘车仅须补缴票款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将从下月起施行,作为条例内容的细化,有关部门修订了分别针对乘客和地铁运营单位的《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也从今日起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乘车时限 从2小时增加至3小时

    守则将乘车时限延长至3小时,也就是说,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出闸机离开。如果超过3小时,乘客则要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越站”仅须补交

    超出部分票款

    守则对乘客的“越站”等行为的处理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原先比如乘客只购买了福明路至舟孟北路的车票,却要在鼓楼站出站,按照规定除了“补交最高票款”,还要“另行加收五倍票款”。而守则新修订后,则只要“补交超出部分票款” 。

    同时,在“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乘车,乘客故意超程,乘客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时,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定”。

    1名成年人仅可免费携带

    1名1.2米以下儿童乘车

    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守则对优惠乘坐轨道交通的群体进行了补充和丰富,修订后明确“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离休干部、因公致残人民警察、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残疾人,宁波市奉献奖献血者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同时,参照新修订的《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明确“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对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儿童乘车人数作了限制。

    投诉答复时间

    由10个工作日缩至五日之内

    在服务规范方面,条款明确了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与相关条例相一致,规范新增“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书面出具延误证明” 。

    而在人性化设施方面,规范新增要求轨道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原则上设置母婴室。同时,在服务监督方面,规范明确投诉处理,受理投诉答复时间从原先的10个工作日,修改为五日之内。记者  范洪

    通讯员  方新年  郑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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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