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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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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可继续按50%-60%比例享受大病补偿金

镇海建成省内首个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本报讯(记者  徐文燕)  昨天,镇海区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正式签约。从2017年1月1日起,镇海斥资592.6万元,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基本医保、城乡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为当地8.5万名城乡参保居民和1455名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成为省内首个实施该保险的地区。

    尽管有基本医保、城乡大病保险保障,但一场大病仍可能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去年年初,镇海区政府就有了为群众投保的意向,在经过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反复论证后,重特大疾病保障项目终于在镇海落地。

    镇海区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实施前,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按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不超过50万元部分,可按规定享受50%~60%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保障工程实施后,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可继续按50%~60%比例享受大病补偿金。此外,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组织移植(限肝、肾、骨髓、心脏)、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类特殊病种之一的,可享受基本保障金1万元。两项保障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15万元。

    宁波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镇海区成功引入商业补充保险,在省内首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障-民政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协同互补作用,共同形成对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合力,对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感具有重大意义。

    去年,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保险业精准扶贫。宁波是我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镇海区对特困人员实施的大病补偿,也反映出宁波在大病扶贫等方面精准发力,初步打造出保险扶贫的“宁波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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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