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在雾霾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治理的情况下,我呼吁有关方面重视雾霾对劳动者尤其是像环卫工、快递员、道路养护工、交警等户外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积极研究相关劳动保护办法,必要时可为劳动者发放‘雾霾津贴’。”3月7日10时许,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在小组讨论上发声。3月9日《工人日报》 造成劳动者权益与福利落空,很大程度是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设计的弊端所致。一方面,劳动者工资、福利缺少强制手段的保障,许多行业,如环卫、快递员,别说是“高温津贴”之类的“蝇头”福利,就是“五险一金”,甚至合理的薪资报酬都不能正常保证;另一方面,各类劳动福利与劳动工资的界线模糊,许多行业与职业薪酬由市场确定,包括工资、“五险一金”都计算在用工成本内,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其他的劳动福利政策越多,降工资涨福利“剜肉补疮”的可能性就越大。 户外劳动者或者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其劳动保护应由职业特性所决定,诸如高温、低温、毒害等与环境因素相应的福利,更应该统一设计,如设立特殊劳动津贴、劳动防护条件、定期职业健康体检等。而不能总是天热了谈高温津贴,空气污染了提议“雾霾津贴”,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不断地打权益的“补丁”。 其实,加强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除了科学的制度设计,强化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至关重要。如引导健全行业工会,组织和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开展工资、福利等劳资协商。同时,建立必要的强制征管支付制度,如工资与劳动福利保证金,倒逼用人者履行责任的兑付执行力。只有做好了这些,劳动环境有所变化,相应的劳动福利都可以通过调整标准来调节,而无须反复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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