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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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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陆东晓:

将住房保障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经过多年建设,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已初步建立,信用平台逐步完善。但在某些社会管理领域,由于诚信不足而引起的公众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由于刚性约束缺失,现有条件下以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遭遇瓶颈,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应退不退保障性住房、拖欠拒缴租赁性保障房租金等失信行为禁而不绝。

    市政协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陆东晓介绍,申请住房保障首先建立在个人诚信申报和要件审核基础上。但居民就业的多样化和收入的多元化,使收入、资产等信息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如银行、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工商税务等,而信息的查询还没有突破部门、区域的限制,给收入和资产核查带来很大难度。

    同时,一些保障性住房住户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拖欠租赁性保障房租金、不交水电及物业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违规出租等,也缺乏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和联合惩戒机制。一些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欠租现象明显增多,比如,“和塘雅苑”公租房小区租金收缴率从最初的99%下降到现在的95%左右,个别长期欠租家庭已欠租37个月,欠租金额过万;“和悦家园”公租房小区租金收缴率由原来的100%下降到现在的92%。

    而目前政策文件对于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最严重的惩罚措施是取消其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些家庭多数仅有这一套住房,法院在受理和强制执行上有一定难度。陆东晓认为,这导致部分违规家庭长期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其他轮候家庭极为不公。

    为此,陆东晓建议,将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人群的信用记录信息纳入相应人群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引导其自觉守信。此外,将住房保障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一旦因为失信行为被列入我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将受到教育、社保、交通、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

    记者 林伟 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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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